2020-07-15 | 872
主旨:桃園市觀音區廣福(第五單元)自辦市地重劃區內,辦理重劃牴觸重劃工程部分應行拆遷之地上物查估補償清冊,業已公告,請台端於公告期間駕臨公告地點閱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31條、本會第三次理監事會議及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1日府地重字第1090161413號函辦理。
二、公告期間:自民國109年7月15日起至109年8月14日止計30日。
三、公告地點:本會會址(桃園市觀音區二聖路140號)。
(每日上午9時至12時,下午1時30分至4時止,星期例假日照常閱覽)
四、台端如對公告事項有異議,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土地地號及地上物明細和所有權人資料,向本會提出異議,並副知桃園市政府。
五、本案地上物拆遷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,台端進行土地改良物拆除時,請於拆除作業前、後拍照存證,並備妥相關文件向本會申請自動拆遷獎勵金。
六、本案土地改良物補償費發放日期,補償費預定領取日期自109年9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,於本會領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