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-03-08 | 921
主旨:台端所有坐落桃園市觀音區廣福(第五單元)自辦市地重劃區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,請按指定時間及地點前往領取,詳如說明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之1、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8條規定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31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請台端於110年3月10日,上午9時至下午4時,攜帶本函及應備文件(附件1~4)親至本會領取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(桃園市觀音區二聖路140號),如未能依所列時段領取補償費,請先與本會聯繫,另行約定時間至本會洽領。
三、凡經補償完竣之農作改良物,其所有權歸屬本重劃會所有。
四、本案地上物拆遷期限至110年5月31日止,考量建築改良物拆遷時之費用需求,本會先行發放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金80%,台端進行土地改良物拆除時,請於拆除作業前、後拍照存證,並將廢棄物清除完竣。拆除完畢後備妥相關文件(附件2),於110年6月30前向本會領取自動拆遷獎勵金及剩餘之20%補償費。